关于组织申报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2023年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的通知

发布者:王佳伟发布时间:2023-07-18浏览次数:12

各学院、学部:

根据《关于开展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2023年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学校现组织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2023年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及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详见关于开展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2023年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请按通知准备申报材料。

二、申报程序

1.材料填报。申请人根据《课题指南》填写立项申报书》、《审查意见表》及《课题申报汇总表828日下班前提交至所在学院(部)。

2.学院(部)审查。829日学院(部)进行材料审查并报送。将审查合格的《立项申报书》(纸质版3份及Word电子版)、《审查意见表》(纸质版1份及盖章后扫描PDF电子版)及《课题申报汇总表》(纸质版学院盖章1份及Word电子版)报送行政楼313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itjxyjk@126.com。逾期不再接受课题申请。

3.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推荐至省高教学会,由省高教学会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确定立项名单。

三、其他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申报学院负责审核把关:

1)每位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1项课题,同时不能作为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申报。非主持人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可同时申报2项课题;

2)教师如有在研的或已申报待审批的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包括教育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大学素质教育研究分会、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组织开展的立项项目),不得作为主持人参与本次申报;

3为确保研究质量,不得使用与已有项目或已申报待审批的项目内容相同或类似的选题重复立项。

2.申请人要保证能够完成课题研究任务,按时结题。务必仔细阅读结题要求。如不能正常结题,将影响其他课题的申报。

3.申报本次研究课题的项目负责人,在未出结果前不能申报下半年黑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及省规划办组织的年度项目立项(提示:省高教学会与省规划办、省教育厅是不同的机构)。

4.如与本校其他学院或外单位教师联合申报,均出具政审,具体政审要求见审查意见表

如有疑问请联系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处李淑静,联系电话:0451-86413467